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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無訴願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 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 。 關於訴願之法定代理,依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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