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軍品採購,發現廠商串通圍標,圖以詐術取得不法利益,有確實證據者
  ,應當場宣布廢標,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決標後被檢舉,經查明屬實
  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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