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及本部直屬一級預算分配單位應分 別於每季終了後三十天內,編製內部審核成效報告表二份(格式如附件 八),連同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二份,呈報本部(副本函送審計部參考 ),由主計局併同本部內部審核成效報告彙簽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