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代檢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洩漏因業務所知悉之秘密。
代檢機構業務檔案應設檔案室置專人管理,非檢查相關人員不得調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