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計量技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撤銷其證書:
一、取得計量技術人員證書前,有第五條規定情事之一。
二、提供不實資料而取得證書。
三、經依第十二條規定撤銷考試、計量講習或實務訓練及格資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