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進口廠商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09日

條文關聯

  出進口廠商如有停業或受停止出進口申請處分或其持有配額被凍結或收
  回,致其出進口實績不符合第十八條規定者,仍應依該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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