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非公務機關應隨時參酌業務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執行狀況、社會輿情、
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增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必要時予
以修正。
〔立法理由〕
由於科技發展不斷進步,社會活動型態亦隨時改變,爰明定非公務機關應
注意媒體對個人資料侵害、保護事件相關報導,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增修
情形,隨時檢討所訂計畫,如有不合時宜之處,應立即修正,以落實保護
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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