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大眾運輸專用道供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行駛
,禁止其他車輛進入。但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職
務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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