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船舶運送業簽發載貨證券或客票,應先將載貨證券或客票之樣本報請航
  政機關備查後,始得為之;變更時,亦同。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