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4日

條文關聯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二千
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
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元。
船舶理貨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許可
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
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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