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登記證遺失或損壞時,應由其發行人檢同刊登聲明作廢之報紙一份,向
  該管地方主管官署申請,層轉行政院新聞局補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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