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條文關聯

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
附件八:
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
    備妥一套備品。
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
    驅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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