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二項所稱基金費用本息及本法第二十九
條第三項所稱基金費用之本息,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指本人、政府撥繳之
基金費用及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