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建築基地臨接人行道、重要道路或行人擁擠地區,其使用道路者應於安全
圍籬外設置有頂蓋之行人安全走廊,以銜接基地相鄰之騎樓或人行道。
前項重要道路及行人擁擠地區,由都發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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