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指定(示)建築線成果圖有效期限為八個月。但都市計畫道路或廣場變更
時,本府得指示重新申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