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85
人,瀏覽人次:
9321346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之一
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不規則基地之建築物已自前、後面基地線各退縮達 四公尺以上者,免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之限制。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