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車輛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馳赴肇事地點詳細勘查,並儘可能攝
  取現場照片,協同處理一切後,詳填肇事報告單,以為鑑定責任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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