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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零一條
車輛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馳赴肇事地點詳細勘查,並儘可能攝 取現場照片,協同處理一切後,詳填肇事報告單,以為鑑定責任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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