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定明本辦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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