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
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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