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條文關聯

合作社之選舉,在發票前應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停止辦理報到,
並當場說明選舉之屆次、職稱、出席人數、應選出名額、選舉方法、無效
票之認定、投票截止時間及選務人員之職責等有關選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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