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測繪業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其測量技師應具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
  專業資格。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資格要求、工作項目、作業精
  度、成果檢核、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與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專業科目
  、應具時數、認可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立法理由〕
  按地籍測量關係人民財產權益,辦理地籍測量除應具測量技術外,尚應
  具民法物權、土地登記、地籍測量等專門知能,惟查測量技師考試並未
  包括地籍測量等法規相關專業科目。第一項及第二項乃規定為測量技師
  應具地籍測量專業資格及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等事項,其相關辦
  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又該規定與技師法第七條第五項授權訂定
  之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訓練證明文件尚不相關,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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