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共同管道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管道完成後,未負擔共同管道經費之新增管線進入共同管道佈設時
  ,主管機關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管理辦法中定之。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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