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辦理本院之績效
評鑑。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
一、本院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院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院經費核撥之建議。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一項績效評鑑人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評鑑人員應就國防部至各受評鑑單位初評結果實施複評,並得視需要實地
查證,將查證內容與評鑑依據及理由載明於評鑑報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