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軍品採購之決標,依權責區分為左列三種:
  一、現場決標。
  二、決標委員會審查決標。
  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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