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作廢統一發票屬三聯式者其收執聯或扣抵聯,或二聯式者其收執聯未予保
存者,仍應按銷貨認定,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但能證明確無
銷貨事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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