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消除雙重課稅之規定如下:
一、於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
  (一)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之居住者取得之所得,
        依據本協定規定,得由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課稅者
        ,除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外,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
        之領域應對該等所得予以免稅。
  (二)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之居住者取得依據第十
        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
        得予課稅之所得者,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應
        准自該居住者之所得稅中扣除其在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
        領域已納之稅額。但扣除之數額不得超過扣除前,得歸屬於取自
        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之所得項目之稅款。
  (三)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之居住者取得依據本協
        定任何條文之規定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免稅
        之所得者,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於計算該居
        住者其餘所得之應納稅額時,得將該免稅所得列入計算。
  (四)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之居住者取得之所得,
        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依據本協定規定對該所得免稅
        ,或對該所得適用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
        二項規定者,不適用第一款規定。
二、於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
    領域之居住者,取得源自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之
    所得,依據本協定之規定於奧地利聯邦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
    就該所得繳納之稅額(如係股利所得,不包括用以發放該股利之利潤
    所繳納之稅額),應准予扣抵臺北財政部主管稅法所適用之領域對該
    居住者所課徵之稅額。但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依臺北財政部主管稅
    法所適用之領域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對該所得課徵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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