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學校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除另有規定外,應比照本辦法,建立本制度
。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二條所列「所設私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規定
    ,並完善相關規範內容,酌作文字修正。
三、考量私立學校之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包括醫院、幼兒園或長照機構等
    營運屬性各異之組織,本辦法相關規範未能完全涵蓋其實際運作需求
    ,如其他業管機關另行規定內部控制制度之實施及運作,則依其規定
    辦理;若無,應比照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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