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文書之收發、陳轉及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國會聯絡工作。
  四、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籌劃及議事之處理。
  六、緊急重大事件相關資料之接收、通報與辦公以外時間電話轉接及受
      理檢舉。
  七、外勤單位整體業務績效之考核。
  八、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