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職員所辦公務,應按日登記「工作登記簿」或「公文承辦簿」,
  於次月三日前呈請主管核評,以作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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