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署署務會議,定期召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
各組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
關人員列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