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代檢機構及其人員執行業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受檢單位之權益,致
其遭受損害,依委託合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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