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各區養護工程處得視業務需要,設置工務段、保養場、工務所、測量隊、
機械施工隊、踏勘隊、收費管理站及各種性質之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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