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分局醫務管理組分課及職掌如下:
一、醫務行政課:
  (一)有關受理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及審查事項。
  (二)有關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三)有關醫事服務機構基本資料及異常資料之建檔、更新、維護事項
        。
  (四)有關事前審查案件事項。
  (五)有關過度利用醫療及長期住院之個案輔導管理及轉介事項。
  (六)有關醫療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資料蒐集事項。
  (七)有關藥材價格、跨表核定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二、醫務查核課:
  (一)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查核事項。
  (二)有關檢舉違規案件之訪查事項。
  (三)有關違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列管及加強查核事項。
  (四)有關醫療費用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之催收、訴追及強制執行資料
        之提供、出庭答辯、債權憑證保管及呆帳處理事項。
  (五)法院扣押醫療費用案件配合事項。
  (六)其他有關醫務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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