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受託者應建置管理系統,配合其執行之認證工作內容建立相關程序,並編
製成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架構。
二、文件管制。
三、紀錄。
四、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
五、預防措施。
六、內部稽核。
七、管理審查。
八、抱怨。
前項手冊,應定期審查其適用性,並因應實際需要隨時更新或修正,其中
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應至少每年執行一次。
〔立法理由〕
本條係參考符合性評鑑 -認證機構執行符合性評鑑活動之一般要求(ISO/
IEC 17011 )之規定,執行認證之機構應建立、實施並維持一套管理系統
( Management system),配合其執行之認證工作內容建立相關程序,並
編制成手冊,其內容包含文件管制(Document control)、紀錄(Record
s )、不符合事項及矯正措施(Nonconformities and corrective actio
ns)、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s)、內部稽核( Internal audits
)、管理審查(Management reviews)、抱怨(Complaints)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