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從事第十條第一款製造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
辦理工廠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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