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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工廠登記辦理及其例外規定)
從事第十條第一款製造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 辦理工廠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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