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條文關聯

勞保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核發農民退休儲金時,應以農民決定
請領之年限,作為其退休儲金計算基礎。
前項年限應以年為單位,並以整數計之。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再為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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