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會年度事業費及辦公費支出不得少於總支出百分之四十,並應配合業
  務需要覈實用人。
  工會會務人員之待遇表,由理事會配合年度預算訂定,並提經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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