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
  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應至少辦理一
  次專案查核。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將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
  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第一項之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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