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辦理投資人間短期票券之買賣,其交割作業方式如下:
一、票券商應輸入經紀交易交割指令至票券系統。
二、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轉送投資人之交割不確認訊息時,應即查明原
因處理之。
三、票券系統接獲買賣雙方交割確認訊息,除買賣雙方之清算交割銀行屬
同一銀行外,即通知中央銀行業務局或財金公司於買賣雙方清算交割
銀行存款帳戶間辦理款項收付。
四、票券系統完成經紀交易之帳簿劃撥作業後,即通知票券商交割完成。
〔立法理由〕 本配合事項所稱之本系統係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並援用本公司短期
票券業務操作辦法之簡稱。配合該辦法將票券保管結算交割系統之簡稱由
「本系統」修正為「票券系統」,爰修正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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