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稽核。
  二、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及執行等經費運用之事後稽核。
  三、各項經費收支及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
  四、校務發展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
  五、學校資產增置、擴充及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
  六、校務發展基金經濟有效利用及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
  七、其他經費之事後稽核事項。
  前項稽核事項,以當年度內發生與經費運用有關事項為限。但該事項涉
  及以前年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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