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因商品或服務與企業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一、消費者之住(居)所在本市。 二、企業經營者之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在本市。 三、契約之訂立地或履行地在本市。 四、侵權行為之行為地或結果地在本市。 五、經雙方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