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需要遷移、更新行道樹或其他樹木時,應擬妥施工計畫並檢附施 工目的、日期、地點及方法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報請本府核定 。 主管機關應追蹤遷徙樹木之存活情形,並得自行或委託個人、團體或機 關採取必要之養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