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晉任實施對象為中將晉二級上將、二級上將晉一級上將。晉任生效 日同任職生效日。
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修正,將現行條文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刪除 ,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十條說明二。 二、現行序言及第一款合併修正為本條前段。 三、本條後段增訂中將及上將晉任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