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不定期晉任實施對象為中將晉二級上將、二級上將晉一級上將。晉任生效
日同任職生效日。
〔立法理由〕
一、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修正,將現行條文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刪除
    ,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十條說明二。
二、現行序言及第一款合併修正為本條前段。
三、本條後段增訂中將及上將晉任生效日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