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25日

條文關聯

  軍品採購之決標基本原則如左:
  一、以單項決標為原則,如必須以總項決標時,亦應附單項項目單價表
      。
  二、在底價許可範圍內,以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如確認最低標價顯屬
      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時,得依法採用次低標價。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百分之二十者,應予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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