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部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總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內部審核人
  員,及各業務有關單位,舉行內部審核工作檢討會(視情況可併主計主
  官座談會舉行)以檢討工作得失,交換審核經驗並統一觀念作法,增進
  審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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