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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室內遊戲空間,應規劃玩具、器材、桌椅等收納及儲存空間;並得設置大 型固定或小型移動型遊戲器材。 前項室內遊戲空間之設備,自地面以上至一百二十公分以下之牆面,應採 防撞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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