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管理系統列管,總收文登錄分辦後,列印公文
  分辦單由單位收發人員簽收確認,發文人員應註記發文及歸檔結案日期
  ,供稽催人員查考及歸檔存查銷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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