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標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二人以上於同日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各別申
請註冊,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而不能辨別時間先後者,由各申
請人協議定之;不能達成協議時,以抽籤方式定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