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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營運路線許可證,如有污損或遺失,應敘明事由及 證照字號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污損者並應繳還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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