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條文關聯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至其原因消滅時
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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